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9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9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的参考设置详见附件。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9年4月24日14:00报名开始,2019年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预计于2019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校测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校测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1)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2)总成绩为10门科目成绩相加。
其中校测环节将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校测不得录取。
(2)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入围校测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该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填报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专业组 |
科目要求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同济大学(1) |
物理 |
建筑学 |
五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四 |
||
城乡规划 |
五 |
||
风景园林 |
四 |
||
工业设计 |
四 |
||
土木工程 |
四 |
||
测绘工程 |
四 |
||
交通工程 |
四 |
||
环境工程 |
四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四 |
||
环境科学 |
四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 |
||
车辆工程(汽车) |
五 |
||
车辆工程 |
四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 |
||
自动化 |
四 |
||
通信工程 |
四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 |
||
软件工程 |
四 |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 |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 |
||
地质学 |
四 |
||
地球物理学 |
四 |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四 |
||
工程力学 |
四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 |
||
统计学 |
四 |
||
应用物理学 |
四 |
||
工程管理 |
四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 |
||
物流管理 |
四 |
||
会计学 |
四 |
||
行政管理 |
四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 |
||
金融学 |
四 |
||
同济大学(2) |
不限 |
广播电视学 |
四 |
广告学 |
四 |
||
德语 |
四 |
||
英语 |
四 |
||
日语 |
四 |
||
法学 |
四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 |
||
社会学 |
四 |
||
哲学 |
四 |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 |
||
汉语言文学 |
四 |
||
同济大学(3) |
物理或化学 |
口腔医学 |
五 |
临床医学(拔尖卓越培养)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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