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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22-04-11 17:20|编辑: 刘老师|阅读: 2748

摘要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12:00—2022年4月25日24: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我校2022年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点击查看更多高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于我校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总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

1.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登录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12:00—2022年4月25日24:00。

3.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1)由系统打印,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的《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及其他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3)本人户口本、父亲户口本或母亲户口本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扫描件,所有户口本扫描件都须包含其所在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所在页。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可上传。

(二)资格审核

1.我校将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资格同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上公示。

2.我校“筑梦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3.“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四、录取原则

1.“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且按要求当年报考我校,考生所填专业须为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投放专业。具体志愿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生源省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等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六、其他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6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福建1:

附件2:报名系统使用说明(https://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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