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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3-02-24 09:44|编辑: 于老师|阅读: 1776

摘要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网上报名:3月1日—3月19日;为方便大家了解招生简章情况,自主选拔在线整理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网上报名:3月1日—3月19日;为方便大家了解招生简章情况,自主选拔在线整理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0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类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二、选拔对象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资讯,自主选拔在线特成立【2023浙江三位一体综评交流群】。欢迎各位同学、老师、家长加入本群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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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1.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2.素质特长类考生: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

2.材料上传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在2023年3月19日22时前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一页内),经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原件在综合测试报到当天提交;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放同一页复印或拍照)上传(综合测试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备查);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拍照原件上传(须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确认),不超过5项,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上述(1)(2)项材料为必备,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素质特长生务必提供有关真实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原件报到当天需携带备查。

3.特别提醒

考生报名时不分专业不分类别,按照学考成绩或素质特长入围综合测试,高考后考生再按专业填报志愿(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普通类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以5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00分;最后一名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入围综合测试。

素质特长类考生: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要求,经审核通过的素质特长类考生直接入围测试,不占通过学考成绩入围综合测试的普通类考生的人数比例。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不分类别不分专业,以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分组测试。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科学素养、专业潜质、创新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素质特长项目不予加分,同分考生一并入围。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原始成绩)×60%”计算。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2.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低于一段线填报无效。

3.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高考成绩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参考数学、物理、化学)。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录取比例

若招生各大类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大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该大类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5.思想品德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身体条件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3月1日—3月19日;

2.材料上传: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截止(上传时间截止至北京时间3月19日22时);

3.材料初审时间:3月20日—3月31日;

4.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资格确认时间:4月日1—4月9日;

5、打印准考证:4月10日—4月15日;

6.综合测试:4月16日测试,具体报到地点、测试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公告;

7.综合测试结果查询: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八、收费及入学

1.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缴费。

2.入学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今年录取的新生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湖州南浔校区就读,三年级和四年级在杭州钱塘校区就读。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学校地址

钱塘校区: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08号

南浔校区: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钱塘校区

就学地:杭州钱塘校区、湖州南浔校区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

0571-86929123(杭州钱塘校区)

0571-88814588(湖州南浔校区)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zjwe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71-86929017

招生咨询微信群:

十一、其他

1.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2.本校教学语种:英语。

3.转专业: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条件与普通类录取学生一致。

4.学校成立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选拔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5685。

6.“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7.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8.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9.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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