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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3-04-28 08:27|编辑: 要老师|阅读: 7860

摘要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江苏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江苏学生圈(微信公众号:jsgkxsq)整理了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江苏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江苏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江苏学生圈(微信公众号:jsgkxsq)整理了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江苏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一、组织领导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二、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选择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设置如下:

2023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注:1.考生须选择一个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综评组进行报名,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2.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核定为准。3.英语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三、报名条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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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

(一)学科专长类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证书颁发单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1、综评组2、综评组3。

2、高中阶段获得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2、综评组3。

3、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4。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名单

2023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竞赛名单

(二)学业优秀类

4、高中阶段学业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列且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的考生,可报考综评组3。

具体排名要求:

①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0%(含);

②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30%(含);

③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含)。

(三)思想品行类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 “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新时代好少年”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共青团组织颁发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最美中学生”称号,并经学校专家组审定,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2、综评组3、综评组4。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5月1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二)网上报名

1、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表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原件)。

③符合学科专长类、思想品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获奖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符合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思想品行类荣誉称号等应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审核。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及面试考核安排

6月7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11日,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实施。面试考核过程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每个面试考核组的专家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

(四)入选与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综评组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不超过学校各综评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六、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考生仍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业志愿须与学校公示的综评组一致,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综评组,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75%,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科合格得10分。全部科目合格此项计100分)(注: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5+(面试考核分/100)*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5。

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综评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在综评组内调剂;若有综评组生源不足,未安排专业并符合调剂专业报名条件和选科要求的考生,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至相应专业。

(三)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录取至专业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七、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如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通报省教育考试院。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兼传真)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5、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1:735540485;QQ群2:956108719

九、其他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由江苏学生圈(ID:jsgkxsq)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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