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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23-05-12 09:47|编辑: 梁老师|阅读: 901

摘要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3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着力选拔适合上海中医药大学培养理念、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的优秀学生。

一、选拔对象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学兼优,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培养潜质,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学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各专业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温馨提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准确的掌上海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等高考招生政策资讯,自主选拔在线特成立【2023强基综评交流群】,欢迎各位同学、老师、家长加入本群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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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考生自512日至530,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2.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62,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中公布。

3.志愿填报

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专业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校测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具体校测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另行公布。

2023年7月上旬,学校组织校测。校测方式为面试,满分150分。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对所申请专业的认识和兴趣等内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2)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3)不参加校测者,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4)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考外语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录取。

五、其他说明

1.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校测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供专家在校测环节使用。

3.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5.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做任何形式的承诺。

六、监督机制

1.上海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3.综合评价批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行政中心206室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51322028(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招生网站:https://ygzs.shutcm.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若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学校会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ygzs.shutcm.edu.cn)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自行关注。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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