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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3-05-12 09:52|编辑: 于老师|阅读: 1628

摘要

浙江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30日,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完成报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与多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一对多”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选拔诚实守信、志存高远、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学科特长突出的上海市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市2023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

温馨提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准确的掌握浙江大学综合评价等高考招生政策资讯,自主选拔在线特成立【2023强基综评交流群】,欢迎各位同学、老师、家长加入本群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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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人,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1: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招生的4个专业为一个院校专业组,共用7个招生计划,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招生的2个专业为一个院校专业组,共用3个招生计划。

注2: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6万元/学年。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完成网上注册后登录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申请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时间:2023512-530日。

2.申请材料: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线提交,并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1)《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必须经所在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经考生本人签名后扫描(拍照)上传。

(2)《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情况,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情况,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800字。

(3)在“综合信息”栏内如实填写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拍照)件。论文和专利不作为报名和审核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考生可于6月3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高考志愿填报:初审通过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于高考后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核和录取。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3.考核名单确定: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院校专业组(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5倍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同专业组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预计公示时间:7月1日左右。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院校专业组分别实施,主要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意向、跨文化交流、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面试时作为重要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综合面试时间:7月4日左右。综合面试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其综合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总分参加排序)录取,录取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综合总分=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录取。

六、其他

1.我校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资格认定等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考核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院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7951001(招生办);0571-87572523(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0571-87572813(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电子邮箱:zsc@zju.edu.cn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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