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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2023-05-04 16:23|编辑: 山丫老师|阅读: 398

摘要

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为5月4日-12日。齐鲁家长圈(微信公众号:sdgkjzq)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整理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办法,建议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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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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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

2.高考志愿填报:获得浙江大学综合评价入选资格的考生务必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填报浙江大学志愿视为放弃浙江大学综合评价认定资格和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认定资格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浙江大学将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学院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专业为认定的入选专业。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4.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被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投档与录取。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由齐鲁家长圈(微信公众号:sdgkjzq)整理排版,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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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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