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发布,在此,江苏学生圈(微信公众号:ID:jsgkxsq)将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整理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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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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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所报专业符合南京医科大学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采取高考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的计划数为止。考生加权分相同时,按江苏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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