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东华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定于2023年7月4日在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长宁区中山西路849号)进行综合评价面试。请入围考生于7月3日9:00以后登陆阳光高考网站的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志愿管理-学校详情中打印准考证(http://bm.chsi.com.cn/),请按照准考证上面的报到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一、校测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
上午批次:2023年7月4日7:30-8:30
下午批次:2023年7月4日12:00-13:00
入围考生分上、下午两批进校测试。考生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2、地点:
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第四教学楼。
建议参加校测的考生统一从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中山西路849号校门进校,结束后沿原路线离校。
二、报到所需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
三、学校测试内容
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四、录取原则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如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五、其他
考生在来校前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来校须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考生独立应考,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校门口聚集。送考人员与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考生下车后,车辆立即驶离,学校不提供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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