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是什么,为方便大家了解招生政策,自主选拔在线浙江新高考团队整理了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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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自主选拔在线浙江新高考团队收集了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十五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普通高考一段线,且须将浙大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考生入围专业,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填报志愿时,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与报名条件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相同。
第十八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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