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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湖北大学法学院2024届推免政策已发布!

2024-01-08 17:42|编辑: 李老师|阅读: 315

摘要

通知丨湖北大学法学院2024届推免政策已发布!

湖北大学法学院

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推免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 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同年级 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 5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申请类别

(一)A 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申请 A 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所在学院推免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所在学科性学院和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或者同 时申报所在学科性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遴选。不允许学生同时获得研究生支教团和创新创业学院 的推荐。学生最终只能获得一个单位的推免资格。

  2. 楚才学生统一在楚才学院进行推免考核,不得占用学科性学院的推免名额;中途退出楚才学 院(指在推免工作开展前)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学科性学院推免时,其学业成绩要依照学科性学院 统一标准进行排名,即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

(二)C 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 1 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 区支教 1 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申请 C 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底线应与所在专业普通类推免生成绩 底线保持一致;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4. 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能力,身心健康, 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体检标准》;

  5.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拟入选名单公示后,候选人不得因获得其他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等原因 放弃名额;

  6. 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报名参加 2023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的;

    (2) 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反响的;有西部基层地区长期支教经历者或在 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3)具有校团委兼职团干部、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团学组织主 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

    (4) 积极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创新创业活动等),并获得 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5) 个人事迹极其突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积极影响,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推荐原则

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按照教育部“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学生综合成绩 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 70%。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占 5 分、参加志愿服务占 5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占 5 分、科研成果占 40 分、 竞赛获奖占 35 分、实践服务能力 10 分)占 30%。

为细化成绩标准,特制定以下原则:

一、科研成果(40 分) 

  1. 以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在国际 SSCI 或期刊表学术论文者,奖励 30 分;在国内 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 20 分;在核心期刊(北 大)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 10 分;一般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 5 分,同一论文,不同刊物发 表,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2. 获发明专利者,奖励 15 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 10 分。

  3. 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0 分、6 分、3 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 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竞赛获奖(35 分)在校期间多次获同类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

三、实践服务能力(10 分)

  1. 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 10 分;获软 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 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 5 分;获 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 5 分(同获本条款两项以上 者,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

  2.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5 分、3 分、1 分。

  3. 获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最高等级奖励 5 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 1 分。

  4. 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 10 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 6 分。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 “十佳大学生”奖励 2 分。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称号者,奖励 1 分。(同类称号,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

四、参加志愿服务(5 分)

  1. 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党团或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满 36 小时(须提供“志愿汇”服 务时长统计或提交证明材料)加 2 分,每增加 36 个小时则加 1 分(不满 36 个小时不加计)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5 分)

  2. 对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服兵役满两年加 3 分,每增加一年则加 1 分;参军入伍时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 3 分,荣立一等功、二等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 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的文件要求执行。

六、到国际组织实习(5 分)

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实习满六个月加 2 分,每增加 1 个月则加 0.5 分(不满六个月 不加计)。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认定。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奖励、论文(作品)、专利,按照公式 S(1-0.1N)(S 为奖励分值,N 为人员 排序位次,且 N<10)分解得分。(老师不计入排序位次)

排名方式

依据湖北大学《关于推荐 2024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按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加权平均分(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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