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自主选拔在线团队第一时间为大家同步更新该学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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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
(二)2024年招生计划110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云南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分省招生计划参照各省(区、市)报名考生比例分配,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云南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省区 | 招生专业 | 科类 | 选考科目要求 |
河北 | 历史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 |
河北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生物 |
山西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
内蒙古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内蒙古 | 大气科学 | 理工 | |
辽宁 | 汉语言文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 |
辽宁 | 大气科学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吉林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黑龙江 | 社会工作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地理 |
黑龙江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生物 |
江苏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江苏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浙江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浙江 | 统计学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安徽 | 法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安徽 | 生物科学类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福建 | 法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福建 | 药学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江西 | 汉语言文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 |
江西 | 生物科学类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山东 | 法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山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河南 | 经济学类 | 文史 | |
河南 | 英语 | 文史 | |
河南 | 物理学 | 理工 | |
河南 | 工商管理类 | 理工 | |
湖北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湖北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湖南 | 社会工作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地理 |
湖南 | 汉语言文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 |
湖南 | 统计学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湖南 | 土木工程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广东 | 药学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广西 | 汉语言文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 |
广西 | 生物科学类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海南 | 广播电视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海南 | 化学类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重庆 | 新闻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重庆 | 土木工程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四川 | 法学 | 文史 | |
四川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 | |
贵州 | 新闻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贵州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云南 | 经济学类 | 文史 | |
云南 | 英语 | 文史 | |
云南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
云南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
西藏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 | |
陕西 | 历史学 | 文史 | |
陕西 | 城乡规划 | 理工 | |
甘肃 | 法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政治 |
甘肃 | 统计学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青海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青海 | 经济学类 | 理工 | |
宁夏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
新疆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说明: 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1.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3.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4.各省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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