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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25-04-19 09:06|编辑: 小李老师|阅读: 29

摘要

2025 年江苏省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共有 23 所高校参与。其中 A 类高校 11 所,包括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B 类高校 12 所,有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大学等。和自主选拔在线一起来看下吧。

  通知要求高校科学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计划、报名条件等内容,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等作为报名和初审依据,招生专业以基础和特色学科为主1。考生需在 5 月 10 日前完成报名,5 月 25 日前高校完成初审并公示结果1。高校考核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注重考查学生多方面素质,有条件的高校可增设体育科目测试1。5 月 31 日前,通过 A 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需确认志愿,入围考生将根据不同类别在相应批次投档录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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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简章

  经批准,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A类高校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要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及方式、高校考核程序及办法、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以赛事证书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依据的,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要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不得擅自扩大现有招生规模。要按照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办法。高校的招生简章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在苏高校须于4月23日前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核定。4月底前,各高校须将招生简章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综合评价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如教育部批准新增高校参加试点的,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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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高校考核和入围名单确定

  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考生须及时关注报考高校发布的考核名单及考核时间等信息。

  高校要落实“招考分离”要求,由不同部门分别负责命题、组考、阅卷评分等工作。要在校级层面统筹开展校考工作,不得下放至院系。要细化笔试命题、制卷、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成绩处理及发布准确无误。面试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各高校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管理系统。省教育考试院对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和入围高校应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入围高校及专业等,并保留到当年年底。

四、考生志愿确认或填报

  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

  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3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围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五、投档与录取

  (一)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或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围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且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凡入围A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排名、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结合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凡入围B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考生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三)各高校完成综合评价录取后,应及时将录取名单上传管理系统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考风考纪良好、招生录取安全平稳。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密切配合,为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二)严格资格审核。高校要认真落实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加大对考生申请材料的核查力度,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等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根据高校要求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并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单位审核备案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偏离招生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围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相关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考培训活动。

  (四)严肃查处违规。对于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江苏省教育厅,由自主选拔在线江苏新高考团队(微信公众号:jsgkxsq)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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