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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024-10-09 11:18|编辑: 小李老师|阅读: 16

摘要

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为方便2025考生查询,自主选拔在线第一时间更新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建议收藏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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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_统招(含招生人数)查询:https://yzbm.tsinghua.edu.cn/publish/s02/s0203/detail/6eb54d2d-a7af-46d4-8e11-f6505f32ad93?yxsdm=000&ksfs=

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 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第二条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 “中 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以下简称“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和“清华大学研究 生招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yzbm.tsinghua.edu.cn/publish/infors)。

  第三条 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申请免试推 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后同)按教育部政 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 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 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 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推荐免试 第六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中国公 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七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与报名

  1. 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推免申请程序

  推免生应按《清华大学 2025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

  名通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 (https://yzbm.tsinghua.edu.cn)完成网上申请。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组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获得本科院校免试推荐资格,经我校考核获得初步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按 我校通知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

  https://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 确认等环节。

  第八条 免试推荐生入围复试程序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入围复试的申请 人应按要求参加所有复试环节。

  第九条 免试推荐生资格复审

  我校预计在 2025 年 6 月组织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 审。未通过资格复审者不予录取。

  资格复审的要求规定如下:

  1.应已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

  3.从考生报名(指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 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志愿的时间)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到任何处分;

  4.本科综合论文训练(毕业设计)应优良或 80 分(含)以上; 5.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符合我校各拟录取院(系、所)自定的不低于学校复审要求的标准。

  推免生必须在 2025 年 6 月本科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将本人最后一学年正式成 绩单(含毕业设计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寄)到我校拟录取院(系、所)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便于及时审查。

  第三章 普通招考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2025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

  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 到 2025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

  生,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 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 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

  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 105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EMBA 除外)、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MPA)、 125601 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 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 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

  (含两年)工作经验。

  2. 报考 125100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 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 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 员。

  3.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 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统招)”(包括目录里的招生说明)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 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 报名环节

  所 有 报 考 我 校 的 考 生 均 须 在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s://yz.chsi.com.cn/)上按照要求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还须按照“清华大学 2025 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 须知”和“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报 名。

  2. 确认环节

  ① 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系统

  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 24 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

  研究生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或相关材料

  并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请见“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 考点公告”。

  ② 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上报名后,按 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的考生,须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 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经审核通过后生效。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 码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十七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 未 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初试和复试

  第十八条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 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 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 通知。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 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 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

  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院系将面向拟录取硕士生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 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考核。为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 和品德情况,院系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 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协议签署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 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做出调整。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其他说明

  1.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 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 目录。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 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 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安全工程硕士项目(工物系、安全科学学院) 和艺术硕士项目(美术学院),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集成电路 学院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

  3.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 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清华大学研 究生资助奖励体系”(具体见 https://www.tsinghua.edu.cn/jyjx/yjsjy/jztx.htm )。

  4.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 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 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

  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我校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后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各专项计划(含强军计划)考生试题均与统考考生 试题相同,具体招生数和复试分数线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质量综合确定。其 中强军计划仅面向全日制专业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统考计划研究生仅面向工科 专业(专业代码前 2 位为‘08’)招生。骨干计划除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新疆项 目(专业代码 125200)外,仅面向全日制理工科(专业代码前 2 位为‘07’和‘08’)专业招生,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入学时不迁户口。 8.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 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10.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 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 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2.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24 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 标准上限为 600 元/学期 · 人,2025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 宿。

  第二十三条 信息查询、 申诉及联系方式

  1. 信息查询:

  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上查询及 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tsinghua.edu.cn

  2. 申诉:

  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 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电 话: 010-62782192

  咨询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申诉电子邮件: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4.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附: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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