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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 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 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 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全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 8000 人左右(包括 考试招生和推免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 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 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 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 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 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 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 8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 提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消原培养单位的学籍。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非法学类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 位的人员可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 程应为法学类专业。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 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 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 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 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须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 已经 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 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的在职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 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复旦大学 2025 年招 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等信息,因不符 合报考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初试、复 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 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 愿。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学校另行制定 颁布《复旦大学 2025 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章程》。
(二)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 //yz.chsi.com.cn)。
(2)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 天 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3)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 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 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③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 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 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④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 期 间自行登 录“ 中国高等 教育 学生信息 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 历认证报告,具体要求见下文“网上确认”第(3)项规定。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 认手续。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除外)报考我校,须选择工 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 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如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 (代码 3102):本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上海市户口簿或有 效期内的上海市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 2024 年连续 6 个月的上海市社保已缴费记录(如有调整,以最新 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 点(代码 3102)。
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 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 息为准。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 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届 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 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网上确认
(1)除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 3102)以外,选择其他 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本人有关补充材料,在规定 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布为准)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办理采集本人图像等手 续。
(2)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 3102)进行网上报名 的考生, 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 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 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3)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届时应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③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线 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 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 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须携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 程成绩单。
⑤在校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须出示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须提 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五、招生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 史学、医学等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 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外,其 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 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 150 分),初试总分为 500 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 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少 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 础综合)或两个单元(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初试总 分一般为 500 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 程与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初试总分为 300 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 2025 年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 间为 3 小时。
2.初试时间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教 育部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 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 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地点
复旦大学报考点或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 考点。
(二) 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 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合格 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在复试阶段还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 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 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 可以不加试。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 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成绩计入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5.考生复试时间暂定 2025 年 3 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 行通知。
六、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 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 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 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我校不承 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八、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 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 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 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专业学位只招收“定 向就业”硕士生。
九、学制及校区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 学制一般为 2 年至 3 年,各专业学制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复旦大学现有四个校区:邯郸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 郸路 220 号)、江湾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 2005 号)、枫 林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 138 号)、张江校区(上海市 浦东新区张衡路 825 号)。学校可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对院系 分布进行调整。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十、学费、住宿和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规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学术学位硕士生每生每学年 8000 元(宗教学专业为每生每 学年 7000 元),按学年收取;专业学位硕士生(含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关注我校财务处网 站(网址:http://www.cwc.fudan.edu.cn/)“信息公开 ” 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或咨询报考院系。
(二)我校从 2019 级开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培养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 ”、面向西藏 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研究生支教团 ”、“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类别外,
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 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 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
(三) 我校设立了以生活津贴、奖学金和“三助 ”津贴 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 站(网址: https://gs.fudan.edu.cn)“学生奖助”栏或研 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 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 号)精神,复旦大 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 2016 年起 实行“四证合一”培养。“四证合一”研究生拟录取后由学校 统一变更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进行全日制定向培养, 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达到培养要求者取得 “四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 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四证合一”研究生招生培养要求,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应为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学 历、专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上海市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时 须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类 别。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临床医 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卫健委和教育 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
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 号)文 件精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未履约者将不被录取。
十二、其他说明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 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 招生计划数参照 2024 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 供考生 报考时参考。2025 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计划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的第五位数是“Z”且带 “★”者为我校自设专业。
(三)若 2025 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 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章程所 涉内容如有调整, 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 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 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 另行制定公布。
十三、咨询、申诉和监督
(一)咨询与申诉渠道
复旦大学代码: 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gsao.fudan.edu.cn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 220 号(邮政编码 200433)
电话:(021)65642673 或 65643991
邮箱:gs_admission@fudan.edu.cn
(二) 信访举报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电话:(021)5566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