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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5-09-29 15:25|编辑: 明毅老师|阅读: 28

摘要

吉林大学近日发布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推免工作原则、组织领导架构,明确推荐方式、名额分配、推荐条件与程序等,同时强调管理与监督,团队整理以便考生参考。

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办法中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吉林大学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整理吉林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详细内容,以便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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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 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 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及《吉林大学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13 或 15 人组成,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政策制定、方案审议、资格审定、争议裁定等。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在推荐和接收阶段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等7或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列席工作小组会议,成员由基层纪委成员(非工作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5或7人组成,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第三章推荐方式

第六条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第七条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第四章推荐名额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吉林大学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适当对“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卓越人才教育计划”和国家重大需求学科等给予名额倾斜。

第五章推荐条件

第十二条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 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 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 及以上。

2.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1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2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 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雅思 6.0 及以上、日语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第十四条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 II、III、IV 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 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 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第六章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学校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各学院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素质类项目加分要求、范围,制定学院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各学院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须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4 平均学分绩点(GPA)〔 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第十八条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 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10 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调整,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21〕30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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