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发布,为方便大家报考浙江工商大学,自主选拔在线浙江新高考团队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工商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53 |
||||
三、校址 |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工商大学 |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十一)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具体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类、法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等12个专业6095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标准 |
下沙校区:四人间16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 教工路校区:四人间1280/生.学年,五-六人间960元/生.学年。 学校向第二学士学位新生不提供住宿。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具备 “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学生资助对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开通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4,投诉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
||||
十七、其他须知 |
(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