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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5-03-01 14:42|编辑: 明毅老师|阅读: 478

摘要

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发布,面向浙江省招生200名,报名需在3月2日9:00—3月13日17:00登录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发布,面向浙江省招生200名,报名需在3月2日9:00—3月13日17:00登录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同步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供考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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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200名。按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注: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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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各项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均可申请报考。

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六条  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hzcu.edu.cn),点击“三位一体”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各环节。

第八条  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专业,确认提交即可。无需邮寄或上传申请材料。

第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材料评审。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专业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参考高中综合素质各项评价A等第数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考科目顺序及成绩等第排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考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100分的考生,直接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一条  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缴费(测试费为每人140元)、打印准考证等。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专业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四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普通高考一段线,且须将浙大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考生入围专业,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填报志愿时,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与报名条件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相同。

第十七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二)材料评审:3月15日—3月25日;

(三)材料评审结果查询、缴费:3月26日—4月6日;

(四)准考证打印:4月8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4月12日;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4月25日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相关通知以学校本科招生网上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本科招生网:https://zs.hzcu.edu.cn

学校官网:https://www.hzc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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