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拔在线浙江站

登录 | 注册

宁波工程学院202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5-03-01 15:53|编辑: 明毅老师|阅读: 309

摘要

宁波工程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总计划30名,设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明确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 - 13日,另有收费等相关信息。

        宁波工程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自主选拔在线新高考团队整理宁波工程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以便考生参考!

      推荐阅读:2025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

      相关推荐:重点高校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汇总

为助力考生报考浙江三位一体,自主选拔在线特整理《2025年浙江三位一体报考指南》电子资料,包含 报考流程、历年考情揭秘、校测真题及历年分数线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领取:
《2025年浙江省属三位一体报考指南》:https://www.zizzs.com/form?id=1435&promotionId=76
《2025年浙江高水平三位一体报考指南》https://www.zizzs.com/form?id=1434&promotionId=76

宁波工程学院202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25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高校之一。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定不移地朝着建成一流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行。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国家教育强国项目和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高校。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卓越工程师、新工科新文科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总计划数为30名,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选考科目范围

建筑学

15

五年

不提科目要求

工业设计

15

四年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第六条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 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温馨提示:为方便大家为方便大家第一时间获取2025年浙江三位一体综评资讯、招生简章、讲座等信息,欢迎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2025浙江三一报考交流群",我们有专业的老师将为大家线上答疑。

扫一扫即可进群

如果加群失败,可在企业微信联系人中 添加慕琴老师(微信号:15321584657)好友,备注:省市-高考年份。

第七条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在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两个专业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不能兼报。无需邮寄或上传申请材料。

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八条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考试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审。

2.确定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专业计划数的10倍确定进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列入。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级较高者。

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综合素质测试: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均为静物素描。

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各专业按计划数与入围数1:5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九条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入围专业一致,符合选考科目范围,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一段线(含)以上。未满足条件的报考无效,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20%

60%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2.学校材料评审时间:3月15日~3月24日;

3.材料审核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4月2日8:00~4月9日16:30;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4月11日~4月18日;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9日~4月2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22日~4月2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二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思想品德、体测合格,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宁波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选拔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s://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学生活动中心B312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由自主选拔在线浙江新高考团队(微信公众号:zjgkjzb)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0

收藏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QR Code

微信里点“发现”

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报错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202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2025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报名入口汇总2025-03-01

重点高校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汇总2025-03-07

没有更多了

友情链接: